公司三会指的是“新三会”——董事会、股东会、党委会。
“三会”是现代公司制企业治理结构的主体框架,其中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的主要权限为: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
“三会”指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股东(大)会(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是“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毕竟它是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议事机构;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是执行其决策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一个监督机构,主要是代替股东监督董事、高管是否认真、合法地履行职责。
通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职权对比,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为什么董事会是对股东(大)会负责的。
三会”指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具体如下:
股东大会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权力机构,承担着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的职责,比如,对公司经营事项的决策、对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的决策等。
董事会:董事会是依照有关法律、公司章程设立,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构,董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大会所作的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议,董事会必须执行。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一般来说,董事会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监事会:为了保证公司正常有序有规则地进行经营,保证公司决策正确和领导层正确执行公务,防止滥用职权,危及公司、股东及第三人的利益,各国都规定在公司中设立监察人或监事会。监事会是股东大会领导下的公司的常设监察机构,执行监督职能。监事会与董事会并立,独立地行使对董事会、总经理、高级职员及整个公司管理的监督权。
扩展资料:
董、监、高”作为公司的管理和监督人员应当为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尽到忠实和勤勉的义务。具体来说,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义务: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作为管理人员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具体有:
(三)为了保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利益一致、休戚与共,同时也为了防止他们利用所知悉的公司的信息,侵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变动作出了限制性规定
(四)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上述规定和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三会是:
一: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大事。
二:董事会。由所有董事组成,对内管理公司,对外代表公司。
三~监事会。由董事选的监事和由职工大会选的监事共同组成,起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