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盂鼎上的“民” 意为“奴隶”泛指“黎民”
甲骨文中是否有“民”字尚存在争议,但金文中的“民”字毋庸置疑,赫赫有名的大盂鼎便铭有一个极其珍贵的“民”字。
大盂鼎,又称“廿三祀盂鼎”,它于1849年在陕西郿县礼村(今宝鸡市眉县常兴镇杨家村一组)出土,现藏于中国国家博物馆,为我国首批禁止出国(境)展览文物。大盂鼎共有铭文291字,记载了周康王在宗周训诰盂之事,其中还出现了“正氒民”三字。据古文字学家考证,“正”意为通政;“氒”通“厥”,指四方;“民”即黎民,合起来意为“治理四方黎民”。
这个最初的“民”字隐含着一段残酷的历史。据郭沫若考证,周代金文中的“民”是一个象形字,它的上部是一只左眼,下部则是一柄“刃物”,这柄“刃物”正刺向眼睛。据西汉刘向所编《贾子·大政下》著录:“夫民之为言萌也,萌之为言盲也。”郭沫若也在《甲骨文字研究》中对金文“民”有如下解释:“周人初以敌囚为民时,乃盲其左目以为奴征。”也就是说,周朝最初把战俘命名为“民”,并刺瞎他们的左眼,标志其为奴隶。
由此可见,“民”字最初指的是社会上地位最低的人;而大盂鼎中以“民”字泛指黎民,就说明在周朝统治阶级眼里,民是非常低贱的。
甲骨文中的民字(下图A),由上下两部构成,上部像一只左眼,下部像针刺一类尖利的东西刺着眼睛,致使一目而盲,可能是“盲”的本字。周朝金文篆文中的民字,与甲骨文差不多,但变得更为紧凑。秦汉之前,民字的字形没有太大变化,秦汉之后突然变成了如今的字形。
通过民之字形来看,民的地位很低,被刺一目,说明或是有罪之人,或是战争俘虏,或是专有奴隶。
艺术源于生活,汉字反映的是现实状况,或者说文字应现实需求而应运而生,因此民字的字形往往会反映出商周时代民之来历。那么,民字有何起源呢?郭沫若在《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中有过一番精彩论述。
民字初文始见于商代甲骨文,其古字形像一只被刺伤的眼睛,表示由刺瞎一只眼睛的战俘充当奴隶,后指平民、百姓。引申指大众的、非官方的、非军事的。也专指从事某种职业的人或某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