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调转如何办理各种相关手续?
1、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程序。 服务对象:我市及外省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三资企业,服份制企业,集体、民营、私营、乡镇企业和民办科研文化教育机构。 需要材料:1、事业单位提供单位证明,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加盖公章的法人证书复印件。 2、员工人事档案(必备)及干部介绍信、工资关系介绍信(办理调动手续必须具备)。 办理程序: 1、委托单位领取《人事代理合同书(单位委托)》一式三份、《人事代理档案登记表》每人一份; 2、立户单位填写《人事代理合同书(单位委托)》乙方内容,员工填写《人事代理合同书(单位委托)》丙方内容和《人事代理档案登记表》; 3、单位在合同书和登记表上加盖公章,送我中心; 4、我中心根据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的人员名单发函调档(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也可由单位调阅档案后转交我中心); 5、人事档案调入后,我中心在《人事代理合同书(单位委托)》中签字盖章,留存一份《人事代理合同书(单位委托)》和《人事代理档案登记表》,另两份合同书委托单位和员工各执一份。 办理时限:视档案中转时限而定。 2、个人托管人事代理程序。 服务对象: 1、在我市及外省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集体、民营、私营、乡镇企业和民办科研文化教育机构)工作的各类人员; 2、辞职、辞退及以其它方式与原单位解除了工作关系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各类毕业生; 4、自费出国(出境)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5、其他要求提供人事代理的个人。 需要材料:个人人事档案(必需)及干部介绍信、工资关系介绍信(办理调动必需)。 办理程序: 1、本人填写《人事代理合同书(个人委托)》一式两份和《人事代理档案登记表》一份; 2、中心发函调档; 3、档案调入后,与中心签署合同书,委托个人留存一份合同书,中心留存一份合同书和《人事代理档案登记表》。 4、缴费 (1)人事代理费(仅限保留干部身份,连续计算工龄的人员): 20元/月; (2)单纯存档(指仅保管档案,不负责其干部身份管理和工龄计算的人员):10元/月; (3)对已就业并办理了就业手续的毕业生,按人事代理进行管理和收费,收费标准每人每月20元。 (4)对毕业生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档案,为其免费管理档案时间为两年(从毕业之日计算)。两年后按学生档案减半收费,即每人每月5元。 对毕业生选择“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及属选调生的,免收其档案管理费用。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档案,为其免费管理档案时间为两年(从毕业之日计算)。 办理时限:视档案中转时限而定。 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入程序 我市因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除名、自动离职、开除等形式与原就业的国有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其人事档案都应传递到贵阳市人才交流中心统一管理。其程序如下: 原单位或个人凭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到中心申请人事档案托管; 中心发出调档; 中心对档案进行审核验收; 个人与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或档案托管合同。 4、工作调动手续办理程序 我市各类性质的企业及其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或家庭原因,需从外地调入本市工作或从本市调往外省、本省其他地市工作的,可向贵阳市人才交流中心公共人事部申请,公共人事部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经审批同意,从外地调入本工作的,同时解决其本人或随迁家属的本市入户。) 办理程序: 申调报告。(有主管部门的申调报告由主管部门出具,属非国有经济组织须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签署意见的《调动登记表》(一式三份)。 接收单位对调入人员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技术水平等考核鉴定材料。 调入人员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审验后退还)及复印件。 5、工作调动办理程序 服务对象:人事代理人员、我市各类企业及其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服务内容:上述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或家庭原因,需从外地调入本市工作或从本市调往外省、本省其他地市工作的,可向贵阳市人才交流中心公共人事部申请,公共人事部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经市人事局审批同意,从外地调入本工作的,同时解决其本人或随迁家属的本市户口。 所需材料及办理程序: 1、调入我市 (1)申调报告。(有主管部门的申调报告由主管部门出具,属非国有经济组织须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签署意见的《调动登记表》(一式三份)。 (3)接收单位对调入人员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技术水平等考核鉴定材料。 (4)调入人员的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审验后退还)及复印件。 已婚者需办理户口的另附以下材料:结(离)婚证、配偶身份证、随迁子妇女出生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调入非国有企业单位的,需先调档案审核后,再行办理调动手续。 (6)经审批同意后,市人事局签发调动通知。调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调出地人事部门或其人才中心开具的《干部介绍信》到中心报到。 (7)调入人员凭调动通知到公安部门入户。 2、调出我市 (1)调入地政府人事部门或其人才交流机构出具的同意调入的商调函。 (2)填写《调动登记表》(一式三份),现所在单位签署同意调出的意见。 (3)调出人员的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审验后退还)及复印件。 (4)经审批同意后,中心签发调动通知,开出《干部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者,5个工作日内办理。 6、办理大中专毕业到非国有企业的就业手续程序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大中专毕业生到非国有企业工作也是正式工作,但必须办理参加工作手续,这样才可以连续计算工龄、参加职称评定、办理工作调动等。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应届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办理参加工作手续。 1、省内院校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一式三份、接收单位接收函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到中心签署意见并盖章后,返回学校办理派遣手续。 省外毕业生持派遣到贵州省教育厅“报到证”及接收单位书面接收函。 2、档案转贵阳市人才交流中心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在本市无直系亲属或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口者,可将其户口迁入贵阳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 办理时限:现场办理。 7、人事档案、人事关系调出程序 服务对象:在我中心托管人事档案,需将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调出的人员。 需要材料: 1、有用人自主权的接收单位的接收函; 2、退回原人事代理合同书; 3、单位委托的另需单位出具终止合同、辞职、辞退、解聘或同意调出函; 4、办理正式调动的需正式调动函。 办理程序: 1、将所需材料交中心; 2、结清人事代理代理费; 3、办理正式调动,但无干部身份的需先办理干部身份认定手续; 4、转出人事档案:开具人事关系介绍信(办理正式调动方可开具)。 办理时限:手续完结后一周内。 8、婚姻状况证明办理程序 1、需要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