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便民服务站的示范指导和督查,重点督查各服务站是否严格按照“八有四不准”标准开展工作,即有办事场地、有工作人员、有工作制度、有经费保障、有事项清单、有信息化设备、有工作台账、有标识标牌;不准擅自离岗、不准超时办理、不准态度冷漠、不准刁难群众。
便民服务站提供的各类服务事项主要围绕与百姓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行政审批、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计划生育、农用地审批及涉农补贴、经济发展、社会事务、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综合服务等政务服务内容展开。按照办事流程和内容,服务事项可分为以下六类:
(一)即办类事项。指能立即办理的事项,如为群众起草各类证明、报告、协议,以及一些日常性事项。
(二)代办类事项。指群众不出社区(村),只需备齐所需资料即可代为办理的事项,如各类证照办理、社区(村)社保医保办理、民政救济款发放和老党员补助发放等。
(三)协办类事项。指申办人难以掌握上级办事流程,又不能代办的事项,可由代办员协助其沟通和理顺办事环节进行办理,如办理居民身份证、户籍迁移登记、残疾证和个人建房手续等事项。
(四)咨询类事项。指办事程序较为复杂,涉及上级职能部门多,政策掌握不全面,以及其它群众需要向上级询问了解的事项,起到为群众咨询服务的作用。如成立专业合作社、申办企业等;有条件的便民服务站可设立法律咨询专位,为辖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援助等服务。
(五)信息发布类事项。指及时发布各种信息,让群众能尽早了解所需信息。如用工、土地流转、气象预报、病虫害防治、技能培训和有关通知等信息的发布。
(六)帮扶服务类事项。主要有代为联系水、电、气、电话、有线电视线路维修,扶贫帮困服务,老弱病残人员照顾等。
通知要求,各地深化只进“一扇门”改革,推行“集中办理、一站式办结”模式。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相关站所原则上不得在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之外设立服务大厅、受理业务。未能进驻的站所,通过在为民服务中心设置窗口或委托接件受理等方式,让企业、群众“进一扇门、能办所有事”。
加快设区市或县(市、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将端口延伸到乡镇(街道)、村(社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应用全面入驻江苏政务服务网,全面公开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整合系统功能、共享政务数据,推进基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无论“一门办”,还是“一网办”,都要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如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规范工作规程、公开公示办结时限等基础信息。
通知还要求,由“单一窗口”向“全科窗口”转变,短期内无法整合到全科窗口的事项,可设专窗或专区;推进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设24小时自助政务服务区,将集成式自助终端向村(社区)延伸,探索在银行网点、地铁站点等人流密集区域布设自助终端;乡镇(街道)建立专业化的政务服务队伍,村(社区)组建全科社工队伍;完善帮办代办制度,为企业投资项目提供全流程的代办服务,对有需要的群众开展代办、上门办、延时办、假日办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