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可否成为小型微利企业?
一、(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标准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二、(增值税)小微企业标准
自2019年1月1日起,按月申报销售额不达10万(或按季申报销售额不达30万),且不是其他个人。(这里的其他个人指自然人)
三、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小微企业普惠性优惠政策(一般纳税人不享受该政策)
1、自2019年1月1日起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季30万,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看各省政策制定)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可以的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标准的为小型微利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规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