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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向其他国家企业购买技术服务?

156****3433
中国专有技术查询
提问时间:2022-07-04 13: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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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 共1个
张军林
张军林
从业10年
商标变更商标驳回复审
所在地区:成都市
咨询解答:365
咨询TA

您好,贵司若发生技术服务费,事先是肯定要先和国外客户签订服务协议的,具体要看独立的技术服务合同还是与某项技术使用权相关的技术服务合同。具体可以咨询当地外管和国税部门。

没有取得资格,就不能直接付汇。

只有通过其他有资格的公司汇出或者通过不正规的渠道(地下)汇出。

如果是纯技术服务,即,不属于与转让专有技术有关的技术服务,企业所得税应该按照下列规则进行:

1,如果服务的提供地在境外,则该非居民企业的该等劳务收入不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了提供劳务的收入来源地的判定规则。而企业所得税法又规定非居民企业非来源于境内的所得不征企业所得税

2,如果服务的提供地在境内,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这属于非居民企业获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因此服务费里面含的“利润”(通常是按照收入的一个比例核定,最低15%)需要交纳25%的企业所得税。

但是,协定大于国内法,所以到底是不是需要交税,还是首先要看协定。那么协定一般是怎么说的呢?大多数协定都会说,一国的税收居民的营业利润,应该在其母国征税,除非该等利润是通过设在中国境内的常设机构获得的。

那么什么叫常设机构呢?这是个税法意义上的概念,与工商登记啥的都没关系。 协定的常设机构条款里面规定了很多类型的常设机构。就提供服务而言,一般是当同一项目或者相关联项目的境内劳务持续时间在任何一个12个月的期间内超过6个月(有的是183天),这些境内劳务才构成常设机构。

也就是说,如果境内劳务的时间比较短,那就不构成常设机构,就没有企业所得税的义务。 那么,在华劳务不构成常设机构的情况下,怎样才能享受协定待遇呢?要备案。具体备案程序可以咨询税局(国税总局也发了很多文件不一一列举)。

2022-07-04 14: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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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槟洋
何槟洋顾问
擅长:专利撰写,发明专利申请
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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