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北京市农村建房管理规定?
一、北京市宅基地翻盖房屋规定
2020年8月11日,北京市政府出台《关于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严格履行宅基地建房审批手续,加强建设管理,对宅基地上建房做了相应的规定。
1、建房设计
(1)在宅基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翻建房屋的,要严格依据村庄规划对房屋间距、层数和高度,基底面积和高度等规范的标准执行。
(2)村民建房基底面积占宅基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75%,房屋檐口高度(以房屋基底上平面起计算)原则上不得超过7.2米。
(3)房屋四至(含滴水)垂直下落投影、台阶均应控制在自家宅基地范围内。
(4)村庄内建筑风貌应相互协调。
2、建房审批手续
村民建房(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翻建房屋)应当征询相邻土地使用权人意见,并携带选定的通用标准图集中相应户型图或满足基本质量标准且具有基本结构设计的施工图,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委会审议且公示无异议后(四邻意见不一致的由村委会形成是否同意其建房的决议),报所在乡镇政府。乡镇政府要严格依据村庄规划及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出具建房批复。
3、施工管理
(1)村民建房(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翻建房屋)严格按照建房批复进行,可自行施工,也可选择施工单位、国家注册专业人员及其组织的施工队伍或者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承接施工并签订施工协议。
(2)村民对建设房屋的质量安全负总责,承担建设主体责任
4、建房后续管理
(1)房屋建成后,乡镇政府相关人员到现场对房屋位置、面积、层数、高度以及抗震设防和绿色发展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验收。
(2)公安机关根据建房批复等受理编制门牌,并为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北京市门楼牌编号证明信》。
(3)经合法审批建设且符合建设要求的村民住宅,可依据本市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确权登记手续。
(4)乡镇政府对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书、照片、影音等资料应及时归档,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并建立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