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3%或者普票,销项16%补税多少(国地税总和)?
计算没什么问题,基本上也就是这样了:
进项普票不涉及抵扣进项税,全额计入成本。
销项税及附加为:(10000/1.16)X16%X(1+12%)=1544.83元
3%专票不能享受免税优惠政策吧,好象意义不大,承担的增值税额及附加总数没有差别。
进项3%专票的话,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增值税及附加:
[(10000/1.16)X16%-(8000/1.03)X3%]X(1+12%)
=(1379.31-233.01)X(1+12%)
=1146.3X(1+12%)
=1283.86
代开3%专票,需缴纳增值税附加:(8000/1.03)X3%X(1+12%)=260.97元
1283.86+260.97=1544.83
这还没考虑:需缴纳个人所得1%呢
所以个体开普票(季度低于9万)优于开3%专票。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谢邀!
看了题目,其实总结一句话也就是说作为一个一般纳税人,却收不到相应的进项发票!不知道我这样理解对不对!
先不谈其他,作为一个个体户,你既然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那么你肯定是对你的上下游是有所考虑的,从题目来看,你应该更注重的是你的下游企业,也就是你的客户!那么作为一个创业者或者说是一个企业老板而言,有所为有所不为,既然你认定了你的下游企业也就是客户,那么你就必然要对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有所考虑!比如没有发票,比如只有3%的进项票,当然最理想的是有13%的进项票!
正常情况下,对于一个一般纳税人的个体户而言,税务局肯定是很欢迎的,因为既然你申请为一般纳税人,那么你的收入基本上是少不了的。而既然申请为一般纳税人,那么你就得接受一般纳税人的要求!就增值税而言,一般纳税人是没有什么起征点的说法的,用通俗的说法,那就是你只要销项大于0,那么你就得交税!而根据题主的说法,因为很多情况下,没有进项票,或者只有3%的进项票,这对于一个一般纳税人而言,是很吃亏的!但是又有句话叫欲戴其冠,必承其重。既然选择了一般纳税人,那么即使打落牙齿也得自己咽肚子里去!
而根据题目,只给出了购进金额,却没有给出销售金额,那么这里俺们就假设销售金额为12000(不含税),那么针对题主给出的几个方案,答案基本也就呼之欲出了!(不涉及企业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一、上游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且不能开具专票
进项金额为10000,因为是普票,所有成本就应该是10300元,进项金额为0
而销售金额为12000,销项税为12000*13%=1560元,而城建税及附加为1560*12%=187.20元。共计1747.20元!
二、上游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可开具专票或可代开专票
进项金额为10000,自开或者代开,税率为3%,所以进项税为10000*3%=300元
而销项金额为12000,销项税额为12000*13%=1560元,则需缴纳增值税为1260元,那么城建税及附加为1260*12%=151.20元,共计1411.20元。
三、上游企业为一般纳税人,能开具13%的专票
进项金额为10000元,则进项税额为1300元
销项金额为12000元,则销项税额为1560元,需缴纳增值税260元,城建税及附加为260*12%=31.20元。共计291.20元!
由此可见,上游企业身份的 不同,开具的发票不同,那么作为缴费主体的我们所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也不同,仔细看看,貌似相差还不少!!!
所以,作为一个个体户,如果你的下游企业也就是你的客户业务量不是非常大的话,又或者你不能保证你的上游企业能够给你开出足额的进项票的话,其实,小规模是一个很不错的选择,毕竟今年国家针对小规模企业给予可很多的优惠政策,而根据这些政策,你完全可以在跟你下游企业谈判的时候取得相对的价格优势,故而小规模或许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非请自来。
先不讨论这业务的性质,只就缴纳的税款来说,别没事找事去开专票了。就这事来说,其他的先不讨论,我们先来看一下具体的税费计算吧。
为了便于说明,将个体户写为甲企业,一般纳税人的企业为乙企业。先来看看10000元含税销售收入,甲企业分别代开专票或普票对整体税费的影响:
⑴代开专票
①甲企业,应该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票,不能免征增值税,适用的征收率为3%,应纳税额=10000/1.03*3%=291.26元,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城建税及附加(按7%、53%、2%)=291.26*12%*5%=17.48元;按1%缴纳个税?不管了有啥算啥,应纳个税=10000/1.03*1%=97.09元,共计:291.26+17.48+97.09=403.13元。
②乙企业,一般纳税人,含税销售额10000元,按现行规定适用税率为13%,销项税额为10000/1.13*13%=1150.44元,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91.26,应纳增值税=1150.44-291.26=859.18元,城建税及附加=859.18*12%=103.10元。共计:859.18+103.10=962.28
甲、乙缴纳税费合计为403.13+962.28=1365.41元。
⑵开具普票
①甲企业,小规模开具普票,含税10000元的销售额,按经验判断应该可以免征增值税,相对的附加税费也不用交,纳税为零。
②同理,乙企业销项税额为1150.44元,进项税额为0,应纳增值税为1150.44元,相应的城建税及附加=138.05元,共计1150.44+138.05=1288.49元。
甲、乙缴纳的税费为1288.49元。
两者对比
可见,甲企业代开专票时,虽然可以为乙企业提供291.26元的进项税额,与开普票相比,使乙企业少交税费326.21元,但甲代开专票实际交纳税费为403.13元,总体上反而多了76.92元。
甲代开专票比开普票多缴纳税费为:1365.41-1288.49元=76.92元。显然不适宜代开专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