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给外国人需要什么手续吗?
与业主签订租赁合同并交纳押金,与业主一起到外国人管理中心办理出租屋备案(业主需携带身份证、房产证、租赁税单和租赁合同的原件与复印件,租客携带护照、签证、最后入境单和照片),业主和租客必须与属地社区民警签订治安责任书。
入住时,签署承租合同,确定租赁意向后,外国人与出租方自行签订承租合同,并交付相关费用,包括租房押金,租金。押金(或称违约金)数额由合同规定,在租住结束后退还;如果当场无法签订承租合同,但仍有意租房,可先签订租房意向书,并交付定金。定金数额由出租,承租双方议定,一般不高于一个月房租。正式承租合同签署后,退还定金。如承租方改变意向,不愿租用意向书中所定房屋,定金将不予退还。
一般会签订双语合同,但应尽量以其中一种语言为准,以免产生歧义。当双语合同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最好约定予以解释的标准和方法,或约定以某一语种文本为准。签约时携带护照以及《在京居留证》,其中《在京居留证》需要租户事先到出入境管理处办理。
办理租赁备案,签订合同后,一般需要和业主一起到当地派出所办理租赁备案,这也是为了维护双方当事人尤其是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外国租户需要携带护照、《在京居留证》及租赁合同。需要长期居留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外国人租房,属明确或变更其暂住地,外国人自己应在24小时内向签证提供方或相关主管部门报备变更。而报备这个变更,就是外国人要与房东,要到居住地所在公安机关,提供有效证件与文件,办理居住证明。
第十条 外国人持签证入境后,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变更停留事由、给予入境便利的,或者因使用新护照、持团体签证入境后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分团停留的,可以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换发签证。
第十三条 外国人申请签证延期、换发、补发和申请办理停留证件符合受理规定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出具有效期不超过7日的受理回执,并在受理回执有效期内作出是否签发的决定。
外国人申请签证延期、换发、补发和申请办理停留证件的手续或者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履行的手续和补正的申请材料。
申请人所持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因办理证件被收存期间,可以凭受理回执在中国境内合法停留。
第十六条 外国人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应当提交本人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符合规定的照片和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本人到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外籍人士需做备案,合同和产权资料必须齐全,房东本人可不到场。
外国人需持护照原件及首页、签证面复印件和最新入境章(分别复印在3张A4纸上)、两寸彩照一张、房产证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到辖区派出所办理备案登记。
凡首次办理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的须申请人亲自前来办理,不能代办。
外国人在中国租房需要登记备案需要申报人的护照等有效入境证件原件或者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在辖区的住所证明等文件。根据《上海公安派出所境外人员住宿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 公安派出所户籍室负责办理境外人员申报住宿登记、登记事项的变更和注销。在受理境外人员住宿登记时民警应查验申报人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一)申报人的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有效入境证件原件或者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二)在辖区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三)持X字(学习类)签证入境或者以“来沪学习”事由办理居留许可的外国留学生,在第一次办理校外住宿登记时必须提供校外住宿登记表。 (四)个人或单位代为申报住宿登记的,应当同时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
扩展资料:《上海公安派出所境外人员住宿登记管理办法》 第六条 经查验证明材料真实、齐全,符合登记条件的,受理民警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由申报人或代办人如实填写《境外人员住宿登记申报表》; (二)扫描保存申报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资料页(照片页),连同《境外人员住宿登记申报表》内容录入派出所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三)打印《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由申报人或代办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四)打印《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加盖公安派出所“境外人员住宿登记专用章”后,交申报人或代办人。 第七条 对申报人或代办人提供证明材料不全的,应当先予以登记,并告知其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相关材料。待材料齐全后再发放《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 对不符合出入境部门规定登记条件的,应当不予登记,并向申报人或代办人说明理由。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公安派出所境外人员住宿登记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