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虚开发票要尽快补缴税款,2018年8月22日之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2018年8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即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
因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万元以上的,才可以被定罪处罚,否则予以行政处罚即可。但不论是否构成犯罪,只要虚开发票,就应当补缴,补缴可作为酌定减轻量刑的情节予以考虑。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法律依据:
《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即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
主动告知税务机关有关虚开发票的事实,并从账务处理中将相关支出调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1、收到虚开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
取得发票时,应立即退回开票方,要求其作废后重新开具对应购货资料及金额的发票;
2、收到虚开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不允许抵扣。
(1)取得发票时未抵扣的,应立即退回开票方,要求其作废后重新开具对应购货资料及金额的发票;
(2)取得发票时已抵扣且还处于开票当月的,到你单位所属的税务机关申请作废该张发票抵扣后退回开票方,要求其作废后重新开具对应购货资料及金额的发票;
(3)取得发票时已抵扣已过当月的,自行向你单位所属的税务机关说明取得发票原因,且按补缴虚开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所抵扣的税款,并按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缴纳滞纳金。
虚开发票特别是增值税发票已经触犯法律,就是补交非法所得并接受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