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
残疾人证有效期满九年的,或残疾人证残损影响使用的,残疾人可通过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或国家级、省级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注册、登录后申请换领新证,也可直接到居住地县级残联或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残疾人事务服务窗口申请换领新证。
二、受理
居住地县级残联审核申请信息及相关材料。
对于到期换证申请,居住地县级残联根据国家和本地有关管理要求认为需要重新进行残疾评定的,为申请人指定残疾评定机构,现场告知或通过系统反馈告知申请人到指定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残损换新申请,不需要进行残疾评定。
三、评定
需要进行残疾评定的申请人到指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四、公示、审核
重新进行残疾评定的,居住地县级残联对申请人的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户籍地县级残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打印制作残疾人证。
无需进行残疾评定的,户籍地县级残联审核通过后打印制作残疾人证。
残损换发的新残疾人证,其有效期起始日期与原残疾人证一致。
五、发放
根据申请人意愿,户籍地县级残联将残疾人证邮寄到申请人指定地点。
六、进度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各平台个人中心查看办理情况。
七、评价
对于已服务完成的换领事项,申请人可以作出评价。
当事人申请办理残疾证转籍,需要当事人凭身份证,残疾证,到原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出具户籍转移证明申请开具当事人的残疾证迁移证明。
然后当事人再到落户地区县级残联凭身份证,原户籍地区残疾人证明申请表,评定表等档案手续,残疾证迁移证明等,申请新户籍所在地残联登记入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
十六、残疾人户口迁移,需到原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开具残疾人证迁移证明。残疾人凭原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转出的残疾 人证申请表、评定表等档案材料和出具的残疾人证迁移证明,到新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登记入档。新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在残疾人证备注栏中注明迁移日期并加盖公 章,留存转来的材料档案,并将复印件上报市级残联归档。
1、异地老人办理残疾证怎么办理流程
办理残疾证需要在户口所在地进行办理。办理残疾证流程:
第一,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
第二,受理:县级残联(业务员)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块进行核对,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第三,评定:县级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的申请人,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
第四,政审:县级残联理事长(初审员)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对于信息虚假或经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
一、残疾证在外地怎么办理
人在异地不能办理残疾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残疾人证发放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
实行市、县两级管理发放制度。
申请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办理。
凡是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
残疾证的申领手续如下:
1、申领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3张2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到户籍所属街镇残联进行申领。(申领视力残疾必须出示近期医院开具的双眼视力诊断证明)
2、街镇残联初审,对不符合评残标准者,当场告知原因终止办理。符合评残标准者,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申领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南京市残疾人基础信息统计调查表》。
3、申领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到残联接受审查盖章。区残联工作人员根据残疾情况,帮其预约前往医院评残的日期,申领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在规定的日期,到指定医院进行残疾等级评定。
4、根据评定结果,残联对达到残疾标准的残疾人签注意见,通过后打印残疾证。
5、残疾证送经市残联审核、盖章后,区残联通知街镇残联领取。街镇残联通知申领人前来领取残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