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履行“双重责任”。切实履行“双重责任”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涵,一为履行主体责任,一为落实监督责任。
一方面,单位内各级党组织在支委领导下组织支部活动、开展支部建设,作为各级党支部开展党务工作“风向标”“掌舵手”的基层支部支委会委员及党委领导干部成员应当建立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勇于担当,敢于开拓,为支部内部的廉洁党风建设开好头、带好路;
另一方面,各级党组织内部应落实监督责任,将主动监督与主动接受监督落实到行动上,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讨论、改正,不能因顾及面子、人情关系等而对已发现的问题采取“打”“压”“瞒”的应对方式。
双重责任限制,是指以两种标准确定责任限额的方式。例如,可根据“件”或者“重量”计算责任限额。海上货物运输中,该项制度最早由“维斯比规则”设立,该规则规定承运人对于货物灭失或者损坏的赔偿限额不超过每件或者每单位10000金法郎,或者毛重每千克30金法郎,两者中以高者为准。
“汉堡规则”和中国《海商法》关于承运人的赔偿责任也采用双重责任限制。在我国,责任人要求依照海商法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的,可以在有管辖权的法院设立责任限制基金;责任人设立责任限制基金后,向责任提出请求的任何人,不得对责任人的任何财产行使任何权利;已设立责任限制基金的责任人的船舶或者其他财产已经被扣押,或者基金设立人已经提交抵押物的,法院应当及时下令释放或者责令退还。
“一岗双责”指既要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以同等的注意力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把反腐倡廉、案件防范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规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保持应有的力度。
比如,某个业务处室的领导,他的岗位主要职责是搞好业务工作,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既要抓好处室业务工作,也要抓好干部职工的 思想工作和 廉政建设。
定义1
“双责”是指国有企业各级行政管理人员在做好行政管理工作、履行行政工作职责的同时还要承担起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
定义2:
一岗双责就是指同一种岗位担负两种职责。对于系统维护员(a岗)我们拟采用岗位工资全额发放制度,根据工作内容完成的情况,全额或者减额发放。
定义3:
一岗双责是指每一个岗位同时担负党风廉政建设和经营管理的双重责任。实施一岗双责是 双向纳入的具体化。通过一岗双责实施责任分解建立责任网络使责任 由软变硬、由粗变细、由虚变实。
答
法律分析:双方责任是指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相互承担责任的形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一般来讲,一岗双责主要体现在对政府机关、企业党员干部的工作要求上,而且不同的政府部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双责”的内容也会有所不同。
“一岗”就是个人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双责”就是相关人员不仅要对所在岗位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还要对所在岗位承担相应的“其他管理责任”。
就目前而言,曾经提出过的关于政府机关党员干部的“其他管理责任”有:
一、对下属思想政治工作负责;
二、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
三、对社会安定团结负责(安全生产);
四、对计划生育工作负责。
双重责任比如,你是这个岗位的负责人,正好又是你当班出了事故,你就得付双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