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法公式怎么记?
税收计算公式
1、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此处税率为16%)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相同)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2、消费税
1)一般情况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关税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适用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4、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1)据实预缴的:
月(季度)预缴额=实际利润×25%
=(会计利润+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金额-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5%
(2)按上年应纳税所所得额预缴
月(季度)应纳税所得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或4)
5、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年应纳税所得额=(综合所得-60000-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专项扣除,一般指三险一金
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如商业健康保险
预缴个人所得税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预扣预缴方法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收入-800(收入<4000)
收入×(1-20%)(收入≥4000)
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3)其他各项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6、其他税收
1)城镇土地使用税
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率
2)房地产税
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或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3)资源税
年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4)土地增值税
增值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
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速算扣除数
5)契税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1、增值税计算方法
1)直接计税法
应纳增值税额=增值额×增值税税率
增值额=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其他
增值项目-货物销售额的全值-法定扣除项目购入货物金额
2)间接计税法
扣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