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作废时间期限?
开出的发票作废,最长是一个月。
开出的发票作废,必须在开票当月。跨月不能作废,只可以冲红票。
普通发票的红字发票开票只要对方将原发票予以退回,即可开具,但专用发票的红字发票开具较为复杂,具体分二种情况:
1、如果该发票购货方已经通过认证并抵扣的,则由购货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书,销售方凭该通知书开具红字发票;
2、如果购货方未将该发票进行认证的,则由销售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书,销售方凭该通知书开具红字发票。
如果是普通发票在一般情况下是没有作废时间限制的,如果普通发票票面上加盖有限期使用章的,应在允许使用期限内开具和使用,超过期限的视为作废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开票日期后90天内要认证,否则不能抵扣。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第二十七条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发票除非是因为错误等原因宣告作废,否则是没有作废说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为180天,180天后发票也并不是就作废了,只是不能认证.PS:普通发票不存在认证的问题,更没有作废期限.
拓展资料(增值税发票):如果你是收到发票的一方,必须在3个月内将该发票上账,3个月后上账就不可以了,但是可以拿着该过期的旧发票重新换新发票(一般开票方不太喜欢你这样做)
作废时间期限分为当月作废和跨月作废。当月作废是指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如果销货方在开票当月能收齐发票的全部联次,可按作废处理。当月发生退货的,购销双方都没有入账,销售方全联次“作废”即可。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对开出的专用发票再作废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是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的当月;
2、是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是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当月内可以作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