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由此可见,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是法定意义上的“高管”;对于上市公司,董秘也是法定意义上的“高管”。
除此以外,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管,如部门总监等。高管和董事、监事并列,成为公司章程规范的对象,受到公司章程的制约。
根据《公司法》第217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五节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后,有利于更多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拓展资料:
上市公司的基本特点:
1、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可为非上市公司,有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特点,如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所有权和经营权。股东通过选举董事会和投票参与公司决策等。
2、上市公司要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要上市必须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上市。
3、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
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不是上市股票。
高管具体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管理层中担任重要职务、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员。企业高管是企业运营的核心人物,是完成董事会目标的执行者。 一个优秀的高层管理者,不仅要有出色的业务能力,而且需要具备一定的财务水平。懂得施展财务管理的魅力,透过数字管理企业,才能称得上是一位具有现代管理水平的职业经理人。
高级管理人员有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高层管理人员是指对整个组织的管理负有全面责任的人,他们的主要职责是制定组织的总目标、总战略,掌握组织的大致方针,并评价整个组织的绩效。
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作用主要是参与重大决策和全盘负责某个部门,兼有参谋和主管双重身份。
在企业中,具有经营决策、领导和方针目标制定的人,称作高管;负责计划、控制、组织的人,称作中层;负责命令、指挥、监督的人,属于基层主管。
一般来说,所有的高层都会是关键管理人员;部分中层也会纳入到关键管理人员,对于所有企业来说,财务经理都应该是对于销售性的企业来说,销售部门的经理肯定是关键性的。
对于生产型的企业来说,生产经理、品管经理应该是关键性的,要看企业的具体性质来判断,基本的依据是这个岗位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