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每月的1-10号是社保经办机构的审核期,将对当月的社保费用征收数据进行核定,在每月11号至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是对单位受理申报和缴费的时间。 其实大部分城市,企业职工社保都是当月缴纳当月的,比如苏州地区,企业用工参保&退工停保申报期:每月11日至次月7日。
在上海地区的话,缴费单位是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日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不过也有城市的职工社保是当月缴纳次月的,像是西安地区就是这样,具体来说,就是每个城市的规定是不一样,因此,到了新的城市之后,缴纳社保的时候,一定要了解当地的社保缴纳政策。
社保费一般都是在20号以后缴纳,但社保缴费时间各省规定不同,具体需要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
社保在每月1-10日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期,已经受理过的增减业务进行审核结算,并核定当月的征收数据。每月11日至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对单位受理申报时间。
缴费单位若有人员增减变化,须在当月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每年年度申报当月不受理人员增减,当月新增单位除外)。每月10号,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出当月数据后,由参保单位到地税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般录用新员工的单位,在当月15日以前报到的,则按整月缴纳;16日以后报到的,则发半个月工资,合同则从下月初作为起始日,企业以此规避单位多缴纳一个月社保基金(单位缴纳占了大头)的费用。因此,企业每月缴纳社保基金的日期,大都定在20日以后。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