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诚信、坚毅的品格和敬业、负责的职业道德与团队协作精神;
2、具有较好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自学能力、进取创新意识;
3、掌握现代服务理念,了解现代服务业发展趋势;
4、熟悉酒店前厅、客房、餐饮、康乐等部门的业务知识;
5、熟悉中国酒店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6、具有酒店的前厅、客房、餐饮、康乐、会展等管理与基本服务能力。
酒店涉及的资质证书有:《卫生许可证》、《餐饮服务经营许可证》、《消防检查合格证》、《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
申办酒店公司,应向所在地县级公安局提出申请,旅馆由所在地县级公安(分)局直接审批。申请时,应向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申请单位关于经营特种行业的申请书;
2、填写省公安厅统一制发的《特种行业经营申请登记表》;
3、申请单位上级主管机关的批复;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从业人员登记情况;
5、申请单位对于房屋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房屋工程质量竣工核定书;。
6、房屋平面图(每层一页)、方位图;
7、消防部门开具的《消防鉴定书》;
8、申请单位开办旅馆业应建立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书面材料;
9、公安机关认为其他应予提交的材料。经公安机关验收,符合条件的,由公安机关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持特种行业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办营业执照。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因故停业、转业、歇业、合并、改变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和营业项目等,应当及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向原批准的公安机关备案。迁移地址的,应向新址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办特种行业许可证。
公安机关建立特种行业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制度。经检查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检查不合格的,收回特种行业许可证,取消特种行业经营资格。
酒店涉及的资质证书有:《卫生许可证》、《餐饮服务经营许可证》、《消防检查合格证》、《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