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个方面,我做了一个整理,你可以看一下
股东的退出方式有:
1、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股东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公司法》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公司法》第71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公司法》第71条第2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2、公司减资
公司减资可以说是公司回购了退出股东的出资,股东可以通过此种方式退出。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减资至少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同时,公司减资的程序比较复杂,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公告与债权人协商债务偿还或担保事宜等,周期较长。公司其他股东配合而且公司自身没有或没有较多债务的情形可以考虑。
3、公司回购
公司法第7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股东要求公司回购股权的情形规定严格,并且在即便满足上述条件,如果与公司在收购价格上不能达成一致,还要向法院起诉,一般不通过此种方式退出。
4、解散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181条:(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从公司法的规定来看,公司解散,清算程序完毕后,公司股东实现了退出公司的目的。
5、破产清算
《破产法》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依据《破产法》第7条的规定,可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有:债权人、债务人、依法负有清算责任人。因此,只要公司符合破产的条件,即使股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有权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均可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启动破产程序,破产程序进行完毕股东也就能实现退出的效果。
希望对你有帮助
公司登记成立以后,股东是不可能退股的,想要“退股”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只要对转让价款达成一直,签订协议,办理变更手续即可完成,相对来说是最简单的方式。
二、将股权转让给本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一般作为外部的第三人收购股权首先会看这个公司是否有发展前途,一般对外转让股权要经过法定程序,其他股东还可能行使优先购买权,当然不管怎样,你都能够如愿以偿的达到“退股”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