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法中指两个不同的商标字符,在形状、发音、含义或构成要素和顺序上,具有相似的特征,无论是外观、形状还是颜色方向的识别,都会被公众误认为是同一个商标的概念,称为商标近似。
确定商标近似的方法
1.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2.商标由相同的外文、字母或数字组成,仅字体或外观设计不同,可能导致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误认的,应当认定为近似商标。
3.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4.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的汉字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无意义或者意义无明显区别,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解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5.外文商标由四个或者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6.商标的文字相似,致使有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起源有误解的,视为近似商标。
7.如果商标的发音相同或相似,字形或整体外观相似,容易引起有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误解,则应判定该商标是近似商标。
8.商标文字含义相同或者近似,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解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9.商标文字由字、词重叠而成,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0.外文商标仅在形式上发生变化,如单数和复数、动名词、缩写、附加冠词、比较级或最高级、词性等,但表达的含义基本相同。 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容易被有关公众误解的,应当认定为近似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