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商标备案所需的资料和要求
商标注册后,商标所有人享有相应的权利,包括商标使用权。有的人会将自己的商标授权给他人使用,这个时候双方都需要签订商标许可合同,就商标使用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需要到商标局备案。
一、如何办理商标备案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可以直接按照以下几个步骤办理: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备案规费→收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
二、办理商标备案应准备的书件
1.许可一名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
2.如申请人为自然人,则须提交可证明其身份的有效文件(例如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或者经公证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
4.合同文字使用外文的应当同时附送相应的中文译本。
5.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业务的,商标代理机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
三、办理商标备案的具体要求
1. 所有文件应字迹清晰,备案申请书应用打字机打印。
2.许可合同的双方必须在合同上加盖各自的印章。未加盖印章的,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3.申请书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请书上的许可人名称、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应与《商标注册证》上的注册人名义、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完全相同。
(2)许可使用的商品不得超出《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
(3)商标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向他人许可的,必须与使用人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商标许可合同向商标局备案
(4)(《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第四条)。 许可人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许可合同备案,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许可合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