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表头和表内项目
填报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表头项目,需填写纳税期、扣缴义务人名称、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报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表内项目,需填写名称、身份证类型、身份证件号码、纳税人识别号等。
1.表头项目。
(1)“纳税期”:填写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的月份的第一天至最后一天。比如2019年3月20日缴纳工资期间扣除的税款,纳税期间为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2) “扣缴义务人名称”:填写扣缴义务人的法定名称。
(3) “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表内项目。
(1) 名称:纳税人的姓名。
(2) 身份证类型:填写纳税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名称。中国公民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填写居民身份证;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应填写港澳居民入境许可或居留许可、台湾省通行证或台湾省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民身份证、外国人许可证或护照等。
(3) 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有效身份证件上载明的证件号码。
(4) 纳税人识别号:如果有中国公民号码,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的“公民号码”;如果没有中国公民号码,填写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人识别号。
(5) 是否为非居港人士:选是代表非居港人士,选否代表居港人士,默认设定为否。
(6) 所得项目 : 填写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的纳税人取得的应税所得项目名称。同一纳税人取得多项或多项收入的,应按分支机构填写。
(7) 第8~21列“本月(次)情况”:填写扣缴义务人当月(次)支付给纳税人的所得,以及按规定各所得项目当月(次)可扣除的减除成本费用、专项资金扣除、其他扣除等。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按照国家纳税年度内纳税行为人在该任职受雇单位截至当月可享受的各专项附加扣除相关项目的扣除总额,填写至“累计情况(工资薪金)”中第25~29列相应栏,本月情况中则无须填写。
(8) 第22-30栏中的“ 累计情况(工资、薪金)” :本栏仅适用于居民个人工资、工资收入的预扣和预缴。 除工资、薪金所得以外的项目无需填报。 每列应根据纳税年度内截至当月的被就业单位居民个人累计情况填报。
(9) 第31栏税务扣除:填写应纳税所得的税务扣除百分比。系统默认为100% 。税收政策对应纳税所得额扣除60% 的,在本栏填写60% 。
(10) 第32栏“可抵扣捐赠金额”是指根据税法、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捐赠金额。
(11) 第33~39列“税款计算”:填写扣缴义务人当月扣缴个人所得税款的计算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