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注销需提交的基础材料和专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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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9 11:27:38
税务注销是企业终止经营或迁移税务管辖范围时必须完成的法定程序,其核心在于通过提交完整材料证明企业已履行全部纳税义务。
根据最新政策及实务操作要求,本文系统梳理不同类型纳税人所需材料清单,并针对特殊情形提供专项指引。
一、税务注销的基础材料
1.申请表单:已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提交《清税申报表》,未实行该模式的纳税人需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部分地区推行免填单服务,纳税人可现场确认系统预填信息。
2.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已实名认证的纳税人可免于重复提交身份证件。
3.税务证件:未纳入"多证合一"的企业需交回《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已发放电子证照且未遗失的可免于提供纸质证件。若证件遗失,需提交加盖公章的遗失声明。

4.发票处理:携带《发票领用簿》及全部未验旧、未使用的空白发票。纳税人需现场办理发票缴销,作废空白发票并加盖作废章。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企业还需提交金税盘、税控盘及报税盘。
二、税务注销的专项材料
1.居民企业。
(1)单位纳税人:
①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含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负债清算损益明细表等)。
③破产企业需提供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
④住所变动涉及跨省迁移的,需提交新经营地址证明。
(2)个体工商户:
①营业执照被吊销的需提交市场监管部门决定书。
②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个体户需缴销金税卡、IC卡。
③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持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直接申请简易注销。
2.非居民企业。
(1)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的,需提交项目完工证明、验收报告。
(2)实行汇总纳税的机构,需提供总部出具的税款清理证明。
(3)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已提交过的可免于重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