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法定起征点和免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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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9 15:31:58
增值税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直接关系到数千万市场主体的经营成本。2025年最新税收政策显示,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体系呈现"双轨制"特征:既有法律层面的法定起征点,也有政策层面的免税标准,二者共同构成小微企业减税降费的核心框架。
一、增值税起征点的法律定位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增值税起征点按纳税期限和业务类型划分为三类:
1.按期纳税: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2.按次纳税: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3.特殊业务:销售不动产等大额交易不适用起征点规定。
以某社区便利店为例,若其月销售额为18000元,在未享受任何优惠政策时,需按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540元。但根据现行政策,该便利店实际适用的是免税标准而非法定起征点,这体现了政策优惠对法定框架的突破性调整。
二、增值税免税标准政策

自2019年起,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经历三次重大调整:
1.2019年:月销售额10万元(季度3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2.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将标准提升至月15万元(季度45万元)。
3.2023年:现行政策回归月10万元标准,但延续3%征收率减按1%征收的优惠。
这种"退一步进两步"的政策调整,既保持了税收优惠的持续性,又通过征收率调整实现了财政可持续性。以某电商企业为例,2025年季度销售额42万元时:
若按15万元标准需缴纳增值税=42万×1%=4200元;在现行标准下全额免税,直接节省4200元税款。
三、增值税免税的特殊情形
1.不动产销售扣除:某餐饮企业季度销售额45万元,其中销售门店收入18万元,则货物销售27万元仍可享受免税。
2.新办企业过渡期:2025年3月注册的贸易公司,1-3月销售额28万元,按季度申报仍可免税。
3.停业期间计算:某服装店1月销售12万元,2-3月停业,季度销售额12万元享受免税。
这些规则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税收管理原则,确保政策红利精准覆盖真实经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