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权核心权利保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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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1:02:09
人身权作为民事主体最基本的权利,涵盖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核心权益。其保护期规则既包含永久性保护条款,也涉及特定情形下的时间限制,形成了“核心权利终身保护。
一、核心人身权的绝对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至第一千零四条,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永久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这种保护不因权利主体死亡或时间流逝而终止,具有绝对性。例如,即使受害者已故,其近亲属仍可就侵权行为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司法解释》进一步强化了这一原则,明确规定家庭暴力中的冻饿、侮辱、诽谤、跟踪、骚扰等行为均属侵权,受害者可申请法院签发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实施侵害行为,违反者将面临训诫、罚款、拘留乃至刑事追责。
二、人身权的人格标识权保护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作为人格标识权的核心内容,同样享有终身保护。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若死者无配偶、子女且父母已死亡,其他近亲属亦可提出请求。这一规则体现了法律对人格尊严的终极关怀。例如,某企业未经许可使用已故科学家肖像进行商业宣传,即使科学家去世多年,其子女仍可依据法律要求企业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三、著作人身权的特殊保护
在著作权领域,人身权保护呈现“核心权利永久、发表权有限”的二元结构。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时间限制,作者死亡后,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依法保护这些权利。然而,发表权作为连接人身权与财产权的桥梁,其保护期与财产权一致:自然人作品为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法人作品、职务作品、影视作品等为首次发表后50年,若50年内未发表则不再受保护。例如,某作家去世后,其未发表的手稿若在50年内未公开,期满后任何人均可自由使用,但不得篡改署名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