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自由企业制度形成的背景与原因?
自由企业制度,就是确保企业能够拥有在产权受法律保护的基础上所享有的自由创业权、自由经营权、自由交易权以及自由支配或处置财产权等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它包括产权制度、进入退出制度、公平竞争制度、平等合约制度、平等交易制度以及平等获取信息服务制度等。
美国是实行自由企业制度的典型国家,在美国,个人业主制企业可以分为经过注册登记的个人业主制和未经登记的个人业主制。依照美国的法律观念和法律制度,从事任何营利性商业活动,是每个公民天赋法定的权利,无需政府部门再依企业登记的形式加以确认或限制。任何公民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获得收益。当美国公民以个人为单位独立从事经营活动时,就自然地成为美国市场主体中的独资企业了。在美国,美国人以个人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可以是常年的,也可以是季节性的,想做就做,不想做就不做。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在其非常著名的《资本主义与自由》一书中指出: “用‘自由’来形容‘企业’有什么意义呢?在美国,‘自由’被理解为每一个人都有自由来建立企业的意思。”这可能是对自由企业制度最好的诠释。
由此可见,自由企业制度所要求的企业自由创设权在我国也已初步形成。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自由企业制度所要求的自由经营权在我国已经毋庸置疑,自由创设权也已经初见端倪,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在我国自由企业制度已经基本形成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自由企业制度的核心是企业的自由创设权与自由经营权,但是,自由创设与自由经营不是自由企业制度的全部,自由企业制度要求更多的是企业宽松、公平、平等、自由的市场环境和外部条件,而这一外部环境我国尚不具备,没有这样的环境,真正的自由企业制度不可能形成。市场经济与自由企业制度是一对孪生兄弟,不实行自由企业制度的市场经济不可能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因此,在发展市场经济的同时,探索自由企业制度是不可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