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银行案件风险滚动式检查机制?
银行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制度
第一条为完善商业银行内控制度,加强存款风险管理,保护客户资金安全,防范欺诈、盗窃和挪用客户存款案件的发生,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行实际工作,特制定本检查制度。
第二条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制度的检查对象是各网点在对公结算账户中核算的本、外币存款。
第三条存款检查实行接续滚动和抽查的方法,以3至6个月为一个周期,每年不少于2个周期;每次抽查不少于20%。在本周期未受到检查的存款,在下一个周期接续滚动检查,以实现全面覆盖。
第四条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由总行派人独立实施,或由总行统一抽调人员实施。
第五条存款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确认:存款检查中发现疑点或问题,由检查人员独立与相关企业核对、跟踪彻查,并予以确认,以实现保证真实的要求。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机构报告。
存款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经确认后,被查网点应立即纠正,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向当地银行业监管机构报告。同时,还要剖析形成问题的原因,找出操作的漏洞、制度的缺陷及管理方面的不足,并及时弥补,以实现确有实效的要求。
第六条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应遵循存款检查“三优先”原则。
(一)大额存款优先检查的原则:即在检查周期内,对所有对公结算账户中单笔最大额存款优先检查,并由大到小依次检查。大额存款的金额下限,按照单笔20万元以上掌握,并视不同时期的情况进行调整。
(二)存款异常变动优先检查的原则:即在检查周期内,对对公结算账户中违反常态变动的存款优先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大收大付的存款、短期内频繁收付的存款、整收零付或零收整付且金额大致相当的存款、账户所有者与无业务往来者划转大额款项等情形。
(三)重点账户存款变动优先检查的原则:即在检查周期内,对认为应重点关注的对公结算账户的存款变动优先检查。重点账户包括(但不限于)非银行长期合作客户开立的临时结算账户、未经银行营销主动开立即收付大额款项的账户、由非开户企业人员代理开立的账户、长期未发生业务又突然发生大额资金收付的账户、长期不与银行对账或不及时领取对账回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