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医保二次报销条件?
以下2种情况可以“二次报销”。
一、特种病例的
新农合这几年在不断的优化完善报销范围,除了可以正常看病外,对有些病还可以进行二次报销。
主要包括下面这15种疾病,唇腭裂、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儿童白血病、先心脏病、终末期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等都可以享受新农合大病二次报销政策。
二、凡遇到大病住院,医药费过大,造成家庭生活极端贫困的
因此凡遇到大病住院,医药费过大,造成家庭生活极端贫困的,就能申请大病救助二次报销了。
仔细阅读,希望有所帮助
一般来说,经过第一次报销后,参保者自付部分包括医院门槛费(各等级医院不等)+医保报销范围内没报完的部分+医保报销范围外(即不能报销的)三部分。而“医保二次报销”是对在第一次报销后参保者自付部分中医保报销范围内没报完部分的二次报销,并且这部分费用要超过600元才能进行报销。
必须参加的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的人员才可以“二次报销”,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人不能享受这个待遇。
医保“二次报销”要符合一定条件。
600-800元,报销40%
800-1000元,报销50%
1000-3000,报销60%
3000以上,报销70%
二次报销条件:
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城镇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费用,农村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费用(简称“起付金额”),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进行“二次报销”。
二次报销报销金额
“分段计算、累加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金额”以上、5万元(含)以内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超过5万元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60%。
陕西省医保出院结算有第二次报销吗?
有二次报销的,要看你住院自费付费是否达到二次报销的规定,你可以拿出给结算发票,本人身份证,医保证,住院时的材料到当地医保中心先去咨询一下是否已达到二次报销的规定
医保二次报销需要什么条件
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城镇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费用,
农村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费用(简称“起付金额”),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进行“二次报销”。
?陕西省职工医保二次报销条件扩展资料
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不需要保留单据,届时根据医保报销系统内的记录按照实施细则进行报销即可。符合报销政策的居民,相关经办机构会通知到人。新农合人员由于有的区县系统并未联网,可能需要保留相关单据。
大病医保只能报销医保目录内的项目,主要是为了保障基本医疗。如果还有困难,本市还有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制度,可以提供帮助。将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医保报销范围扩大,大病保险的范围也会随之扩大。
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费用,农村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进行“二次报销”。
二次报销报销金额如下:
“分段计算、累加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金额”以上、5万元(含)以内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超过5万元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60%。
“二次报销”是指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居民,如果去年看病有高额费用,除了正常报销之外,还能再报一次大病保险,而且不设封顶线。
: 1、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 2、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 3、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 4、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 5、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 6、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一、办理大病医疗保险二次报销的参保人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参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参合证(卡)原件;
2、新农合补偿结算单;
3、费用清单、出院小结或加盖原件收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医疗机构费用发票,或加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特殊慢性病患者提供慢病证,或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慢性病诊断证明、门诊病历;
6、患者本人或能够提供与患者有关系证明的关系人银行汇款帐号。
二、大病二次报销流程:
1、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3、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提出民主评议意见,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村(居)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4、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他材料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其他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6、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批准意见和救助金额,发放由市民政局、卫生局统一印制的《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证》,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大病医保二次报销的标准:
1、起付标准为0~2万元(含2万元)的,其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为50%;
2、2~4万元(含4万元)的,其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为60%;
3、4~6万元(含6万元)的,其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为70%;
4、6万元以上的,报销比例达80%;
5、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一个年度内的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是不能低于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