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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实行粮食收购采用什么制度?

173****8654
什么是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
提问时间:2022-09-13 08: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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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 共3个
谢林江
谢林江
从业11年
专利代写专利驳回复审专利变更
所在地区:阳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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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粮食收购由许可准入制度变更为备案制度。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应当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仓储设施等信息,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

2022-09-13 10:27:48
吴高
吴高
从业5年
商标注册专利变更专利撰写
所在地区:南京市
咨询解答:611
咨询TA

国家实行粮食收购是许可制度。


在粮食收购市场实行准入制度,即向粮食生产者直接收购粮食,必须取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许可,才能取得粮食收购资格。


做到从源头把关,严防不合格的粮食经营主体进入粮食收购市场,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保护粮食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2022-09-13 09:28:38
肖博文
肖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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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南昌市
咨询解答:209
咨询TA

经1998年6月1日国务院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国务院

一九九八年六月六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粮食收购管理,维护粮食市场秩序,保障粮食供应,保护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小麦、玉米、稻谷以及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粮食品种的收购活动。

第三条 收购粮食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粮食收购政策。

国家为掌握必要的商品粮源,实行粮食定购制度。定购粮的收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农民完成国家粮食定购任务并留足自用和自储粮食后出售的余粮,由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敞开收购。

第四条 收购粮食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

国家对粮食收购实行保护价制度,以保障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出售粮食,能够补偿生产成本,并得到适当的收益。保护价的原则由国务院确定,保护价的具体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报国务院备案。

2022-09-13 08: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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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绍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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