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二手房限售政策?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7〕43号)精神,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打击投机炒房行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规范商品房预售监管
(一)完善预售价格备案机制
1.按照“总体有目标、片区有控价、楼盘有系数”原则,健全我市商品住房预售价格的备案机制,并完善由房地产主管部门牵头,国土、规划、财政、审计、物价、统计(调查队)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商品住房预售备案价格会商制度。
2.对拟备案预售价格超过属地2016年10月份均价30%及以上的项目,以及拒不接受预售价格指导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主管部门不予办理预售许可。
3.住宅配套可售车位、车库纳入预售价格调控,调价间隔时间和调价幅度与住宅一致。
4.土地出让合同没有明确精装修的,开发企业不得加精装修价格对外销售。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住房项目取得预售许可之日起10日内公开全部可售房源及“一房一价”等信息,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外销售。不得以搭售车位、签订装修合同等为购买商品住房附加条件进行的捆绑、强制消费或其他变相捆绑、强制消费;不得擅自提高符合首套房及二套房贷款条件购房者的首付比例,确保刚需购房群体有能力购房,解决居住问题。
(三)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代理销售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号等方式,向购房者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
(四)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方可以通过签订“意向书”“预订协议”等方式蓄客,约定购房意向,并在开盘前将认购客户名单向属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和房屋交易管理部门报备。中心市区新批预售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选择由公证机构主持的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摇号排序、按序购房,摇号排序名单现场公示,选房后不得更名转让,确保广大市民有均等机会购房,公证摇号选房具体内容须在销售方案中体现。购房人姓名不在之前报备的认购客户名单中的,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商品房网上签约、备案等交易手续。加强摇号全过程监督,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特别是党员干部,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扰公开摇号的正常进行,摇号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五)引导开发企业对商业、办公等非住宅项目理性定价,预售价格备案后,实际成交价不得高于备案价格,也不得低于备案价的80%,否则不予办理网签手续。商业、办公等非住宅项目调价间隔时间不少于3个月。
二、严禁投机炒房行为
(一)在此前市政府相关文件确定的调控区域的基础上,将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全域,以及洛江区万安街道、惠安县黄塘镇新增纳入调控区域。
(二)非泉州市户籍家庭在我市和本市户籍跨市本级、县(市、区)新购买(指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购买)的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方可转让。
(三)进一步规范公证执业行为,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要严格审查申请人的真实目的和公证书的用途,不得以签名(印鉴)属实公证替代委托公证,以原件与复印件相符公证规避对实质内容的审查。
(四)金融部门要严格监控大额、长期限的消费贷款资金流向,关闭信用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POS刷卡端口,坚决遏制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信用卡透支的资金绕道用于支付首付以及住房消费。
(五)公安、社会保障、税务等相关部门应配合属地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对相关手续进行认定。
三、加大住房供应力度
(一)各县(市、区)要督促开发企业加快商品住房上市销售。开发企业开工后未按合理定额工期进行开发建设的,由属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函告国土部门,并由国土部门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缴未按期竣工的违约金,追缴期间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实际办理预售许可时,预售备案均价不得高于该项目应该办理预售时点的均价。
(二)预售备案均价不高于2016年10月份属地县(市、区)商品住房均价(其中,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按中心市区均价)的商品住房项目,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且形象进度达到±0.0时即可申办预售许可;高于2016年10月份商品住房均价的,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且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五分之一时方可申办预售许可。
(三)达到预售许可办理条件的商品住房项目应及时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未及时申请办理的视为变相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将按住建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16〕223号)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加快发展共有产权住房,作为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长期政策,重点解决本地户籍无房户、符合购房条件外来人口及重点人才的居住需求。要启动建设一批共有产权住房,积极探索将购房补助、外来人口积分奖励买房、人才引进买房补助、大学生落户买房补助等纳入共有产权住房范畴。
(五)增加租赁住房供应。鲤城区、丰泽区、石狮市、晋江市等人口净流入的地方,要加快建设租赁住房。2018—2020年,要在每年3月底前,按人口流入的一定比例,制定并公布当年租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和新建成各类租赁住房供应年度计划。构建一手房市场、二手房市场与住房租赁市场的联动体系,一是通过政府集中建设、安排租赁住房用地、在土地出让中配建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二是建设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引导通过政府平台发布房源信息;三是鼓励开发企业进入租赁市场,同时要积极培育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尤其是国有龙头住房租赁企业,增加政府持有的租赁住房比例,并给予财税、金融支持;四是租房者可享受公共设施配套、长期租购同权、划定租金上涨红线等优惠政策。
四、加强房地产用地管理
(一)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灵活确定竞价方式,坚决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情况,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对房价增长较快的区域,其房地产项目用地可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限地价、竞配建”等方式竞拍。
(二)合理引导理性拿地、缩短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时间。土地出让溢价率超过100%的,土地出让价款应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全部缴清,项目主体结构完工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溢价率达到200%以上(含)的,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
(三)严格房地产用地竞买资金来源审查。竞买人参加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