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互联网法院的程序创新优势?
中国互联网司法模式探索的是一条普遍化和专业化并行的道路,突出特征是“网上纠纷网上审理”,其实践特色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管辖集中化。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的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特定类型互联网案件的第一审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互联网法院目前集中管辖11类互联网特性较为突出的互联网案件,这有利于确保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均产生和存储于网上,充分实现“网上纠纷网上审理”,更有利于集中和发现新类型、疑难复杂、具有规则确立意义的互联网案件,推动完善互联网司法裁判规则。
流程网络化。互联网法院实行起诉、调解、立案、举证、质证、庭审、宣判、送达、执行等诉讼流程全程网络化,大多数案件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完成诉讼,实现诉讼流程从“线下”到“线上”转变、诉讼证据从当事人自行收集向“平台一键式引入”转变、诉讼引导从“碎片化”向“结构化”转变。杭州、北京、广州三家互联网法院依托微信小程序开发了“移动微法院”系统,利用该系统当事人只需一部手机就能完成诉讼,使公平正义更加“触手可及”。
办案智能化。互联网法院积极研发各类智能化辅助办案系统,实现了智能化立案、庭审语音自动识别、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裁判文书自动生成、诉讼文书一键电子送达等功能。截至2019年8月底,杭州、北京、广州三家互联网法院平均全流程在线审结案件35000余件,人均办案超过600件,在线庭审平均用时45分钟,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约38天,比传统审理模式分别节约时间约五分之三和二分之一,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8%,在线诉讼的优势和效果得到充分显现。
平台开放化。互联网法院以开放共享、互联互通的互联网思维建设在线诉讼平台,打破数据壁垒,实现法院内部与外部数据有效对接,法院电子诉讼平台与当地公安、工商、三大通讯运营商、电子商务平台等进行数据对接,实现诉讼主体身份线上核实、证据材料在线提取、诉讼文书在线送达等,让当事人享受“一键提交、一链办理、一线联通、一网通办”的一站式服务。同时,互联网法院通过在线调解平台,构建“漏斗”式的涉网纠纷多元化解体系,诉前调解成功率近20%,立案调撤率达79.3%,调解案件自动履行率达97.3%。
裁判专业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杭州、北京、广州三家互联网法院利用其管辖集中化、案件类型化、审理专业化的优势,审理了一批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和规则示范意义的案件。比如,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人工智能著作权案”,明确了人工智能作品的权利保护方式;审理的“暗刷流量案”,有力打击网络黑色产业,保护公平竞争的网络营商环境。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大数据权属案”,确立了数据资源确权、流通、交易的行为规范;审理的“芝麻信用侵权案”,确立了商业使用个人征信数据的规则边界。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网络游戏著作权案”,对计算机软件生成内容是否具有著作权及如何保护问题进行回应,等等。互联网法院通过高质量的司法产品和裁判规则的有序输出,有力维护了网络空间秩序,保障互联网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互联网法院作为新时代和新科技的产物,必将随着时代发展、科技创新和法治进步而不断进化,互联网法院对案件实行集中化、专业化、类型化审理的优势将得到进一步发挥,其政治意义和司法功能将更加凸显,将成为互联网司法规则和网络司法治理模式的重要输出平台,进而实现中国互联网司法的深层次创新和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