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查补增值税在纳税申报表中如何反应和账务处理?
主申报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销售额(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应税劳务销售额应税货物销售额 (二)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 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三)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四)免税销售额 税货物销售额免税劳务销售额税款计算销项税额 应抵扣税额合计: 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 免、抵退应退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 上期留抵税额; 进项税额 实际抵扣税额 应纳税额 期末留抵税额 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应纳税额减征额应纳税额合计税款缴纳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实收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退税额 本期已缴税额 ①分次预缴税额 ②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额 ③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 ④本期缴纳欠缴税额 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其中:欠缴税额(≥0) 本期应补(退)税额 :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 期末未缴查补税额 : 本期入库查补税额 期初未缴查补税额 附列资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表头(一)“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以下简称主表)。 (二)各列说明 1.第1至2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反映本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的情况。 2.第3至4列“开具其他发票”:反映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本期开具的其他发票的情况。 3.第5至6列“未开具发票”:反映本期未开具发票的销售情况。 4.第7至8列“纳税检查调整”:反映经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在本期调整的销售情况。5.第9至11列“合计”:按照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6.第1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按《附列资料(三)》第5列对应各行次数据填写,其中本列第5栏等于《附列资料(三)》第5列第3行与第4行之和;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无扣除项目的,本列填写“0”。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当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填入本列第13行。 8.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本列,其他纳税人不填写。(1)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本列第2行、第4行:若本行第12列为0,则该行次第14列等于第10列。若本行第12列不为0,则仍按照第14列所列公式计算。计算后的结果与纳税人实际计提销项税额有差异的,按实际填写。 本列第5行=第13列÷(100%+对应行次税率)×对应行次税率。 本列第7行“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即征即退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具体填写要求见“各行说明”第2条第(2)项第③点的说明。 (2)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本列各行次=第13列÷(100%+对应行次征收率)×对应行次征收率。 本列第13行“预征率 %”不按本列的说明填写。具体填写要求见“各行说明”第4条第(2)项。 (3)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实行免抵退税或免税的,本列不填写。 (三)各行说明 计税方法计税1.第1至5行“一、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全部征税项目”各行:按不同税率和项目分别填写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全部征税项目。有即征即退征税项目的纳税人,本部分数据中既包括即征即退征税项目,又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征税项目。 2.第6至7行“一、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其中:即征即退项目”各行:只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即征即退项目。按照税法规定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不填写本行。即征即退项目是全部征税项目的其中数。 (1)第6行“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本行不包括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内容。 ①本行第9列“合计”“销售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该栏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②本行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项税额。该栏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2)第7行“即征即退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本行不包括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内容。 ①本行第9列“合计”“销售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不含税销售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填写。该栏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②本行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销项税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前的销项税额填写。该栏不按第10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③本行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栏:反映按一般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实际应计提的销项税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按扣除之后的销项税额填写;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无扣除项目的,按本行第10列填写。该栏不按第14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写。 简易计税方法3.第8至12行“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全部征税项目”各行:按不同征收率和项目分别填写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全部征税项目。有即征即退征税项目的纳税人,本部分数据中既包括即征即退项目,也包括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一般征税项目。 4.第13a至13c行“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预征率 %”:反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预征增值税销售额、预征增值税应纳税额。其中,第13a行“预征率 %”适用于所有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纳税人;第13b、13c行“预征率 %”适用于部分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铁路运输纳税人。 (1)第13a至13c行第1至6列按照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实际发生数填写。 (2)第13a至13c行第14列,纳税人按“应预征缴纳的增值税=应预征增值税销售额×预征率”公式计算后据实填写。 5.第14至15行“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其中:即征即退项目”各行:只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即征即退项目。按照税法规定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不填写本行。即征即退项目是全部征税项目的其中数。 (1)第14行“即征即退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本行不包括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内容。 ①本行第9列“合计”“销售额”栏:反映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且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该栏不按第9列所列公式计算,应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