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家安全法(1947年)美国国家安全法(1947年)美国国家安全法(1947年07月26日)
本法旨在促进国家安全规定了国防部部长与国家军事体制和陆军部及海军部同空军部的条款,调整国家军事体制与有关国家安全的政府当局各部与各局的活动,经美利坚合众国众议院与参议院通过而成为法律。
从国家安全角度来看,美国的历史就是一个不断制定、修订和完善国家安全法的历史。从1798年的《归化法》到1947年的《国家安全法》,从《国土安全法》到《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美国国家安全立法不断发展、修订和完善。
二战结束以后,美国正式系统地进行了国家安全机构体制的立法、打击共产党的立法、技术侦察的立法、政治间谍的立法和保护情报人员身份的立法。其中最重要的是《1947年国家安全法》。
社会安全法案包含如下几类福利措施:
1、联邦社会保险联邦社会保险是为就职人士设立的,在职或曾经工作过的本人及其家属都可参加,主要包括退休金 (Retirement Benefits)、抚恤金(Survivor’s Benefits)、伤残金(Disability Benefits)和医疗福利(Medicare Benefits)等。
2、失业补助金( Unemployment Compensation)只要是遭辞退失业的,不管有无积蓄都可申请。一般补助期是6至9个月,按各州不同情况可能会有所延长。
3、公共援助金(public assistance)专为低收入或无收入的失明者、老人、残障者及无收入的家庭而设。由州政府按各自生活条件发放,申请者将接受调查以证明有申领资格。
4、孕妇与儿童福利为保护和增进孕妇及儿童的健康而设,并不分派现金,而是提供健康服务。社会安全法案是全国性的,为保障所有人的权益而设立。除公共援助金外,大部分福利措施是不论贫富人人皆得的。值得一提的是,社安局规定,领取社会安全金的人员不一定要住在美国境内,以方便生活在海外的退休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