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和房东携带材料到街道办事大厅提出办理商品房登记备案的申请,经工作人员审核、审批通过,即可领取房屋租赁凭证。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提供的资料:
(一)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二)出租人、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包括:
1.个人
大陆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港澳台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境外人士:护照(有居留许可或入境签证)。
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首先凭房屋资料到辖区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领取《房屋租赁合同书》,并按要求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好,不得涂改。
2、有效房屋产权证明书(如《房地产权证》、《建筑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峻工验收书》或《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等)复印一份(验原件)
3、与辖区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计划生育责任书一份(原件);
4、出租方为个人还需要提供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5、出租方为单位或公司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2)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共有房屋出租还需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和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承租方需提交下列资料:
1、当承租方为个人时,需提交下列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办理住宅合同时,承租方为育龄妇女(年龄在20-49岁)的,需提交计划生育部门查验的计划生育有关证件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2、当承租方为单位或公司时,需提交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2)法人代表证明书一份;
(3)法人代表身份证证明复印件一份。
(4)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深圳租房办理租凭合同的条件分个人和公司:
深圳公司注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所需的条件
单位房屋须提交:
1、 产权证明[红线图、《建筑许可证》、购房合同等]复印件(验原件)
2 、营业执照及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5、 委托下属单位经营的房出租须提交房屋所有权人书面委托证明(原件)
私人房屋出租须提交:
1、 产权证明[红线图、 《建筑许可证》、购房合同等]复印件(验原件)
2、 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 属共有权房屋,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原件承租方
单位承租须提交:
1、营业执照及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委托他人办理登记的需提交法人代表授权证明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个人承租须提交:
1、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2、 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女)(验原件)
附注:
1、己作为资产抵押的房屋出租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原件
2、未取得合法产权证明的房屋出租,须提供所有居委会以上级别的单位证明才能办理申报(备案)登记手续
3、合同期满或终止租赁关系,出租人需主动到租赁所办理停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