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加强电力安全保障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供用电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网络安全法》、《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重大活动承办方、电力管理部门、派出机构、电力企业(含经营配电网的企业)、重点用户应当依照本规定做好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活动,是指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或认定的、具有重大影响和特定规模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体育等活动。
第三条 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启动的依据包括:
(一)国务院安委会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工作部署要求;
(二)重大活动主办方、承办方的正式通知;
(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社会公告;
(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电力企业等获取的信息,并被确认有必要开展电力安全保障工作的情形。
第四条 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确保重大活动期间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确保重点用户供用电安全,杜绝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停电事件发生。
第五条 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应当遵循超前部署、规范管理、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的工作原则。
第六条 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分为准备、实施、总结三个阶段。
准备阶段,主要包括保障工作组织机构建立、保障工作方案制定、安全评估和隐患治理、网络安全保障、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和反恐怖防范、配套电力工程建设和用电设施改造、合理调整电力设备检修计划、应急准备,以及检查、督查等工作。
实施阶段,主要包括落实保障工作方案、人员到岗到位、重要电力设施及用电设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巡视检查和现场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报告、值班值守等工作。
总结阶段,主要包括保障工作评估总结、经验交流、表彰奖励等工作。
第七条 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中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防止涉密资料和敏感信息外泄。
第八条 重大活动承办方、电力管理部门、派出机构、电力企业、重点用户等相关单位应当相互沟通,密切配合,建立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电力安全保障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重大活动承办方对电力安全保障工作的协作事项包括:
(一)及时向电力管理部门、派出机构、电力企业、重点用户通知重大活动时间、地点、内容等;
(二)协调电力企业和重点用户落实电力安全保障任务,做好供用电衔接,支持配套电力工程建设;
(三)支持、配合保电督查检查。
第十条 电力管理部门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建立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管理机制,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电力企业、重点用户电力安全保障工作;
(三)协调重大活动期间电网调度运行管理,协调重大活动承办方、政府有关部门解决电力安全保障工作相关重大问题;
(四)制定电力安全保障工作方案。
第十一条 派出机构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监督检查相关电力企业开展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
(三)建立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网源协调机制;
(四)制定电力安全保障监管工作方案。
第十二条 电力企业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提出本单位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的目标和要求,制定本单位保障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开展安全评估和隐患治理、网络安全保障、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和反恐怖防范等工作;
(四)建立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应急体系和应急机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及时处置电力突发事件;
(五)协助重点用户开展用电安全检查,指导重点用户进行隐患整改,开展重点用户供电服务工作;
(六)及时向重大活动承办方、电力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报送电力安全保障工作情况;
(七)加强涉及重点用户的发、输、变、配电设施运行维护,保障重点用户可靠供电。
第十三条 重点用户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配合开展督查检查;
(二)制定执行重大活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电力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及时开展用电安全检查和安全评估,对用电设施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并进行必要的用电设施改造;
(四)结合重大活动情况,确定重要负荷范围,提前配置满足重要负荷需求的不间断电源和应急发电设备,保障不间断电源完好可靠;
(五)建立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应急机制,制定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及时处置涉及用电安全的突发事件;
(六)及时向重大活动承办方、电力管理部门报告电力安全保障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 风险评估与隐患治理
第十四条 电力企业、重点用户要建立重大活动电力供应和使用过程中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重大活动前,对影响电力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