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著转许可合法性的取决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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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1:02:29
在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场景中,被许可方能否将软件使用权进一步转许可第三方,需结合法律框架、合同约定及商业实践综合判断。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及司法实践,转许可的合法性取决于许可类型、合同条款及登记程序三大核心要素。
一、软著转许可的法律框架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许可别人专有行使软件著作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没有订立书面合同或者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为专有许可的,被许可行使的权利应当视为非专有权利。
1.专有许可的转许可限制:若原许可合同明确授予被许可方专有使用权(如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且合同中未明确禁止转许可,被许可方需通过补充协议获得原著作权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转许可。
2.非专有许可的转许可空间:在普通许可场景下,被许可方通常仅获得使用权,未经原著作权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许可。但若合同明确约定“被许可方有权在特定范围内转许可”,则转许可行为具备合法性。
二、软著转许可的合同条款
1.许可性质界定:合同需明确许可类型(独占、排他或普通)。例如,某游戏引擎许可合同约定“授予被许可方排他使用权,且被许可方有权向其子公司转许可”,此类条款需严格履行。

2.转许可范围限制:合同应限定转许可的地域、期限、功能模块等要素。例如,某财务管理软件许可协议约定“被许可方可向其在华东地区的分公司转许可,但不得超出原合同约定的50用户数限制”。
3.权利义务传导条款:转许可合同需明确第三方被许可人的权利义务,且不得超越原许可合同范围。例如,某工业控制软件转许可协议中约定“第三方被许可人需遵守原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且不得对软件进行反向工程”。
三、软著转许可的实务操作
1.书面协议与备案登记:转许可需签订三方书面协议,明确原著作权人、被许可方及第三方被许可人的权利义务。此外,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转许可合同可向国家版权局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备案,以增强对抗第三方的效力。
2.尽职调查与权利瑕疵排查:被许可方在转许可前需核查原许可合同是否涉及开源协议(如GPL)、质押登记或职务作品归属争议。例如,某AI算法软件许可协议中约定“被许可方转许可前需确认软件未被纳入开源社区,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
3.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转许可合同应约定违约条款,如第三方被许可人超范围使用软件时,被许可方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例如,某云计算平台转许可协议约定“若第三方被许可人将软件用于非法用途,被许可方需按转许可费的200%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