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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带空气净化的电热水袋制作方法

  • 专利名称
    一种带空气净化的电热水袋制作方法
  • 发明者
    周玉华
  • 公开日
    2014年7月16日
  • 申请日期
    2014年4月14日
  • 优先权日
    2014年4月14日
  • 申请人
    苏州市好得电器有限公司
  • 文档编号
    A61F7/08GK103919639SQ201410146180
  • 关键字
  • 权利要求
    1.一种带空气净化的电热水袋,其特征在于所述带空气净化的电热水袋包括内层的电热水袋以及外层的护手层,所述护手层均匀包裹在所述电热水袋表面,并且所述护手层内部设置为中空结构,所述护手层中空结构内设置有空气净化材料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带空气净化的电热水袋,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气净化材料设置于包装袋内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带空气净化的电热水袋,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气净化材料的包装袋均匀分布在护手层内的中空结构中并保持固定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带空气净化的电热水袋,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气净化材料为竹炭或活性炭
  •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热水袋,具体涉及一种带空气净化的电热水袋
  • 专利摘要
    本发明揭示了一种带空气净化的电热水袋,所述带空气净化的电热水袋包括内层的电热水袋以及外层的护手层,所述护手层均匀包裹在所述电热水袋表面,并且所述护手层内部设置为中空结构,所述护手层中空结构内设置有空气净化材料,当电热水袋在较高温度下使用时,空气净化材料具有一个最好的使用效果。通过在护手层的中空结构内设置竹炭或活性炭炭包,等于随身携带了一个空气净化器,具有净化空气,保持环境清洁卫生的特点,而且电热水袋为取暖产品,在较高温度下,炭包净化效果更加明显。
  • 发明内容
    [0003]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取暖、净化空气、清洁卫生的带空气净化的电热水袋
  • 专利说明
    一种带空气净化的电热水袋
  • 专利详情
  • 全文pdf
  • 权力要求
  • 说明书
  • 法律状态
一种带空气净化的电热水袋的制作方法[0002]热水袋成为了人们当下冬季的必备品,现有的热水袋大多功能比较单一,除了可以作为取暖产品外没有其他功效。而人们长时间在一个环境中往往会导致空气质量变差,此时人们通常需要在房间中放置空气净化装置来净化空气,但是如此的话相当不便,人们在行走至别的环境中同样有以上问题,因此,一个随时移动的带空气净化效果的装置就是人们的必要选择品了。因而兼顾取暖效果的同时,还具备净化空气的热水袋便是人们的一种途径。
[0004]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带空气净化的电热水袋,所述带空气净化的电热水袋包括内层的电热水袋以及外层的护手层,所述护手层均匀包裹在所述电热水袋表面,并且所述护手层内部设置为中空结构,所述护手层中空结构内设置有空气净化材料。[0005]在本发明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空气净化材料设置于包装袋内。[0006]在本发明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空气净化材料的包装袋均匀分布在护手层内的中空结构中并保持固定。[0007]在本发明一个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空气净化材料为竹炭或活性炭。[0008]本发明所述为一种带空气净化的电热水袋,通过在护手层的中空结构内设置竹炭或活性炭炭包,等于随身携带了一个空气净化器,具有净化空气,保持环境清洁卫生的特点,而且电热水袋为取暖产品,在较高温度下,炭包净化效果更加明显。



[0009]图1为本发明带空气净化的电热水袋一较佳实施例中的剖视图;
附图中各标记如下:1、电热水袋,2、护手层,3、空气净化材料。

[0010]下面对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发明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0011]本发明所述为一种带空气净化的电热水袋,参见如图1所示,所述带空气净化的电热水袋包括内层的电热水袋I以及外层的护手层2,所述护手层2均匀包裹在所述电热水袋I表面,并且所述护手层2内部设置为中空结构,所述护手层2中空结构内设置有空气净化材料3。
[0012]进一步地,所述空气净化材料3设置于包装袋内。[0013]进一步地,所述空气净化材料3的包装袋均匀分布在护手层内的中空结构中并保持固定。
[0014]进一步地,所述空气净化材料3为竹炭或活性炭。 [0015]本发明所述为一种带空气净化的电热水袋,通过在护手层的中空结构内设置竹炭或活性炭炭包,等于随身携带了一个空气净化器,具有净化空气,保持环境清洁卫生的特点,而且电热水袋为取暖产品,在较高温度下,炭包净化效果更加明显。
[0016]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所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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