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个体工商户还有房租减免吗?
《关于应对灾情影响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赁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租金的通知》,明确市级全额供给的行政事业单位出租的房屋,承租方为受灾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8月份租金全免,9-10月份减半。鼓励经费补助和自收自支的市级事业单位按此政策执行。
《通知》表示,承租单位根据《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进行确认,符合标准的中小微企业可享受租金减免资格。个体工商户可以凭营业执照享受租金减免资格。政策起止时间为2021年8月起3个月内。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承租单位应于2021年10月31日前向出租单位提出减免房租申请,超过时限原则上不再受理。
为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加大实体经济帮扶力度,江西省人民政府2021年4月20日印发了《关于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32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发〔2021〕8号),通知明确:“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021年上半年一个月租金,政策申请截至2021年8月31日”。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32条政策措施,现就承租我县国有房屋租金减免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租减免政策范围
县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含乡镇)、国有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以下简称“出租单位”)出租的房屋(含商铺、写字楼、厂房等),承租方为个体户或小微企业,且所租用于实际生产经营。
二、减免政策
(一)减免租金。减免2021年上半年一个月租金。此政策优惠可与其他租金减免优惠同时享受,2021年上半年度租期不满一月的按实际租赁天数免租。
(二)减免方式。已收取租金的,可于未缴月起减免1个月租金;尚未收取的,予以直接减免,2021年上半年已享受租金减免优惠政策的,可于租金减免优惠政策截止月下月减免1个月租金(需在2021年8月31日前办理完成租金减免手续)。
(三)注意事项。承租方非实际经营者(包括:转租、代租等),由各出租单位联系承租方和实际经营者办理减免租金,确保减免优惠政策落实到实际经营者。
2021年个体工商户没有房租减免。去年是因疫情严重导致个休工商户受损。今年整个疫情不严重,所以房租没有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