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著续展保护期的时空边界与制度

在2002年《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修订前,我国软件著作权(软著)保护期曾存在“25年+续展25年”的特殊规则。根据1991年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软著保护期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前,权利人可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申请续展25年,但总保护期不得超过50年。这一规则虽已废止,但其历史逻辑与操作细节仍值得梳理,为理解软著制度演变提供参照。
一、软著续展的保护期
在1991年条例框架下,软著保护期呈现“基础期+续展期”的二元结构:
1.基础保护期:自软件首次发表之日起计算25年。例如,某企业于1995年发表软件,其基础保护期至2020年12月31日。
2.续展保护期:在基础保护期届满前6个月内,权利人可向原软件登记管理机构申请续展,经审核通过后,保护期延长25年,总保护期不超过50年。例如,上述企业若在2020年6月30日前提交续展申请并获批,则保护期延长至2045年12月31日。
二、软著续展申请的时空边界
续展申请需严格遵循时间与程序规则,否则将丧失权利延续机会:
1.申请时限:续展申请必须在基础保护期届满前6个月内提出。例如,基础保护期至2020年12月31日的软著,续展申请窗口为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逾期申请将被驳回,软件随即进入公有领域。
2.申请材料:需提交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续展申请书、软件修改说明(如有)、身份证明文件等。其中,续展申请书需明确填写原登记号、软件名称、作者信息、续展期限等核心内容。
3.审查程序: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在收到申请后,需在60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权利归属、续展期限合法性、材料真实性等。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续展登记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驳回并说明理由。
三、软著续展制度的废止与替代
2002年修订后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彻底废止了续展制度,将保护期统一延长至“自然人终生+50年”或“法人首次发表后50年”,且无需续展。这一变革基于三方面考量:
1.国际公约接轨:废止续展制度后,我国软著保护期与《伯尔尼公约》规定的“作者终生+50年”标准完全一致,避免了因续展规则差异引发的国际争议。
2.制度简化需求:续展程序增加了权利人的行政负担与时间成本,废止后权利人无需定期关注保护期届满问题,降低了制度运行成本。
3.技术发展逻辑:随着软件更新换代加速,50年保护期已足够覆盖软件的经济生命周期,续展制度的实际意义显著降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