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的免征和政策优惠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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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9 15:37:19
契税作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的重要税种,其减免政策直接关系到纳税人的经济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及相关配套政策,我国契税减免体系呈现“法定免税+政策优惠+地方灵活”的多层次特征,覆盖公共事业、民生保障、住房需求等多个领域。
一、免征契税的情形
1.公共事业用途: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的,例如某市政府新建办公楼,无需缴纳契税。
2.非营利性机构用途:非营利性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养老、救助等服务的,需满足依法登记为非营利法人的条件。例如某民办养老院购置房产用于老年人养护服务,可申请免税。
3.农业生产用途: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如某农业企业承包荒山种植果树,其土地使用权转移环节免征契税。
4.婚姻财产变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的,例如夫妻将房产由一方名下变更至双方共有,无需缴纳契税。

5.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例如子女继承父母房产时,可免征契税。
6.外交免税: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依照法律规定予以免税。
二、契税政策优惠情形
1.居民住房保障:
(1)首套房优惠:自2024年12月1日起,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税率征收。例如某家庭首次购买120平方米住房,可节省契税数万元。
(2)二套房优惠: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140平方米及以下减按1%税率,140平方米以上减按2%税率。此政策降低了改善性住房的税收负担。
(3)经济适用房: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进一步支持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需求。
2.特殊历史遗留问题:
(1)公有住房改制: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例如某企业职工首次购买单位集资建房,可享受免税政策。
(2)离婚财产分割: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保障离婚双方财产权益。
(3)企业改制重组:外国银行分行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时,承受原分行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支持金融企业优化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