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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脊柱内固定的万向螺钉制作方法

  • 专利名称
    用于脊柱内固定的万向螺钉制作方法
  • 发明者
    胡火星, 贾爱红
  • 公开日
    2012年8月29日
  • 申请日期
    2011年12月6日
  • 优先权日
    2011年12月6日
  • 申请人
    常州鼎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文档编号
    A61B17/86GK202397583SQ20112050265
  • 关键字
  • 权利要求
    1.一种用于脊柱内固定的万向螺钉,包括螺钉座(I)、球形环(2)和球头螺钉(3),球形环⑵压入螺钉座⑴内,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螺钉座⑴内开有上孔(11)、中间孔(12)和下孔(13),上孔(11)、中间孔(12)与下孔(13)相通,上孔(11)与下孔(13)的直径相等,中间孔(12)的直径小于上孔(11)、下孔(13)的直径;球形环⑵为阶梯轴,球形环⑵上圆周的直径大于下圆周的直径,球形环⑵的边侧开有槽口(21)冲间孔(12)的直径小于球形环(2)上圆周的直径,并大于球形环(2)下圆周的直径,下孔(13)的直径小于球形环(2)上圆周的直径
  • 技术领域
    本 实用新型涉及脊柱内固定装置的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用于脊柱内固定的万向螺钉
  • 背景技术
  • 专利摘要
    本实用新型涉及脊柱内固定装置的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用于脊柱内固定的万向螺钉,包括螺钉座、球形环和球头螺钉,球形环压入螺钉座内,所述的螺钉座内开有上孔、中间孔和下孔,上孔、中间孔与下孔相通,上孔与下孔的直径相等,中间孔的直径小于上孔、下孔的直径球形环为阶梯轴,球形环上圆周的直径大于下圆周的直径,球形环的边侧开有槽口;中间孔的直径小于球形环上圆周的直径,并大于球形环下圆周的直径,下孔的直径小于球形环上圆周的直径。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装配方便,球形环可对球头螺钉产生预压力,可以使球头螺钉保持在任一方位的固定。
  •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中之不足,提供一种用于脊柱内固定的万向螺钉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用于脊柱内固定的万向螺钉,包括螺钉座、球形环和球头螺钉,球形环压入螺钉座内,所述的螺钉座内开有上孔、中间孔和下孔,上孔、中间孔与下孔相通,上孔与下孔的直径相等,中间孔的直径小于上孔、下孔的直径;球形环为阶梯轴,球形环上圆周的直径大于下圆周的直径,球形环的边侧开有槽ロ ;中间孔的直径小于球形环上圆周的直径,并大于球形环下圆周的直径,下孔的直径小于球形环上圆周的直径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装配方便,球形环可对球头螺钉产生预压力,可以使球头螺钉保持在任一方位的固定
  • 专利详情
  • 全文pdf
  • 权力要求
  • 说明书
  • 法律状态
专利名称:用于脊柱内固定的万向螺钉的制作方法目前用于脊柱内固定的万向螺钉中得螺钉座与球形环的装配方式是球头螺钉、球形环从螺钉座头部装入后,冲压螺钉座上的两孔,使球形环不能脱出,这种装配方式存在的缺点是使用比较不便,球头螺钉可自由转动,但不能保持在任一方位的固定。
以下结合附图和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ー步说明。图I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图2是本实用新型螺钉座的结构示意图。图3是本实用新型球形环的结构示意图。图4是图3的俯视图。图中1.螺钉座,11.上孔,12.中间孔,13.下孔,2.球形环,21.槽ロ。现在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ー步的说明。这些附图均为简化的示意图仅以示意方式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基本结构,因此其仅显示与本实用新型有关的构成。如图I、图2、图3和图4所示的用于脊柱内固定的万向螺钉,包括螺钉座I、球形环2和球头螺钉3,球形环2压入螺钉座I内,螺钉座I内开有上孔11、中间孔12和下孔13,上孔11、中间孔12与下孔13相通,上孔11与下孔13的直径相等,中间孔12的直径小于上孔11、下孔13的直径;球形环2为阶梯轴,球形环2上圆周的直径大于下圆周的直径,球形环2的边侧开有槽ロ 21 ;中间孔12的直径小于球形环2上圆周的直径,并大于球形环2下圆周的直径,下孔13的直径小于球形环2上圆周的直径,球形环2的上端与下端阶梯通过锥面过渡连接。球头螺钉3的球面分别与球形环2、螺钉座I的球面部分相接触,球形,2在螺钉座相应的孔槽中。将球形环2从螺钉座I头部压入到螺钉座I中,螺钉座I孔为阶梯孔,与球形环2配合的下孔13直径较大,中间孔12直径较小;球形环2的上圆周的直径大于螺钉座I的中间孔11的直径,在球形环2的圆周方向开ー槽ロ 21,使球形环2在圆周方向可以有一定的变形量,所以球形环2压入螺钉座I后不能脱出。上述实施方式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加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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