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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建筑物的处理方法

  • 专利名称
    危险建筑物的处理方法
  • 发明者
    许发明, 小林敏庆
  • 公开日
    1993年5月19日
  • 申请日期
    1992年4月22日
  • 优先权日
    1992年4月22日
  • 申请人
    许发明
  • 文档编号
    E04G23/04GK1072234SQ9210290
  • 关键字
  • 权利要求
    1.一种危险建筑物的处理方法,是根据塑性理论,将建筑物基础各部位的沉降量与沉降差控制在一定许可范围内,使危险建筑物又能正常使用,其特征是在基础各个部位加以斜桩,若是不均匀沉陷,则先在基础隆起多的一侧开沟槽使建筑物纠正到正常位置后,灌注桩体材料,并在隆起少(或下陷)的一侧加斜桩,隆起多的一侧少加斜桩2.根据权利要求1的危险建筑物的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沟槽位置、斜桩倾角、长度、多少是根据塑性理论求得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是一种涉及建筑领域的危险建筑物的处理方法基础出现沉降或沉降差过大,建筑物发生裂缝、倾斜影响正常使用,这是因为地基各部位在基础荷载的作用下,土体在压密、孔隙在减少和侧向在变形而造成的,在地基与基础边缘产生了剪切破坏,基础下陷或倾斜,地面由建筑物的一侧(或两侧)隆起而丧失了稳定,这就要求基础各部位的沉降量与沉降差控制在一定许可范围内为克服基础的沉陷或不均匀沉陷导致建筑物不能正常使用,本发明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这样的,在基础各个部位加以斜桩,若是不均匀沉陷,则先在基础隆起多的一侧开沟槽,使建筑物纠正到正常位置后,灌注桩体材料,并在隆起少(或下陷)的一侧加斜桩,隆起多的一侧少加斜桩,其沟槽位置、斜桩倾角、长度、多少根据塑性理论求得,将基础各部位的沉降量与沉降差控制在一定的许可范围内,这样就使危险建筑物得以安全使用,而无需拆除重建,在生活中很有现实意义
  • 专利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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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权力要求
  • 说明书
  • 法律状态
专利名称:危险建筑物的处理方法本发明是一种涉及建筑领域危险建筑物的处理方法,在基础出现沉陷或不均匀沉陷导致地基与基础边缘产生了剪切破坏,影响正常使用时,本发明人采用在基础各个部位加以斜桩,若是不均匀沉陷,则先在基础隆起多的一侧开沟槽使建筑物纠正到正常位置后,灌注桩体材料,并在隆起少(或下陷)的一侧加斜桩,隆起多的一侧少加斜桩,其沟槽位置、斜桩倾角、长度、多少,根据塑性理论求得,将基础各部位的沉降量与沉降差控制在一定的许可范围内,这样就使危险建筑物又能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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