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名称:大显示屏移动电子设备的制作方法目前,随着3G技术的成熟和普及,手机的上网速度将被大幅度提升。手机将很容 易实现在线浏览网页、观看视频、玩网络游戏等功能。而目前手机普遍存在显示屏小问题, 目前可普遍接受的直板手机显示屏尺寸最大为3. 5英寸,此尺寸显示屏手机也遇到了手机 便携性的问题。由于显示屏小而使手机不易操作,使用者容易产生视觉疲劳,长期使用可能 会对眼睛造成一定损害。随着3G技术的成熟和普及,对手机的显示屏要足够大的要求日益 突显。直板大显示屏手机会增大手机长度和体积,降低手机的便携性。移动电视、便携式游 戏机、MP4等带有显示屏的移动电子设备同样具有既便携,又可通过大显示屏显示及操作的 使用需求。 随着可折叠显示屏技术的发展与成熟,可折叠显示屏开始被在使用在手机上,但 是如何提高可折叠显示屏与手机的较好结合,使手机在拥有可弯曲的大屏幕的同时,兼具 显示屏的耐用性,又不会对手机整体的设计造成限制,是一个尚未解决的问题。
图1是本实用新型第一种实施方式显示屏打开后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折叠后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第二种实施方式显示屏打开后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图3折叠后的结构示意图。[0014] 图中1、按键,2、6、10、11、12、部分机身,3、可折叠显示屏,4、转轴,5、轴套,7、支撑 弹片,8、9、凹槽。成两层,部分机身10、11、12上固接有可折叠显示屏3,其他结构与第一种实施方式相同。 手机的机身也可以由三部分以上折叠连接。所述折叠机身在可折叠显示屏相对叠放的折叠连接处的结构以及可折叠显示屏对应部分的结构与第一种实施方式相同。 尽管上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了描述,但是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述的具体实施方式
,上述的具体实施方式
仅仅是示意性的,并不是限制性的,本领
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启示下,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宗旨和权利要求所保护的
范围情况下,还可以做出很多形式,例如移动电视、便携式游戏机、MP4等带显示屏的电子设
备均可以采用上述结构,这些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大显示屏移动电子设备制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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